痛风养生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整治ldquo保健rdquo乱象
TUhjnbcbe - 2020/11/30 11:26:00
云南白癜风专科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150517/4624718.html

▲“百日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并提出五个重要工作安排。图片来源:网络。

撰文:姚元至

制图:晓彤

监审:Duck唐

据市场监管总局信息,3月12日至14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任组长的第五联合督导组赴黑龙江,对黑龙江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组先后赴大庆市、哈尔滨市,实地检查了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市中央商城哈尔信超市、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分店、大庆市世一大药房福巧分店、大庆市百福苑康养中心进行检查。

督导组指出,“百日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并提出五个重要工作安排:

要进加强横向部门协作和纵向督促指导,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要抓住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等关键主体,针对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用好基层社区物业等重要力量开展工作;

要在完善宣传内容和方法上下功夫,让宣传更加走心接地气,才能使群众入脑又入心;

要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要创新监管方法、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据新华网近日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展开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初步的工作结果,总结并公布了全国14个典型案例:

这14个典型案例,涉及利用会议销售等模式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宣传,违反保健食品相关管理规定,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及传销行为等多个违法行为。

案例一:江苏张家港市查处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金港镇领康食品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处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还在当事人进行宣传的电脑中发现用以推销的台词、剧本、方案。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等形式宣传其销售的固源芳胶囊、五蛇苗草酒、介入因子胶囊、心血活力肽压片糖果等产品,上述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当事人却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假称是直播)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当事人则以上述商品以远高于进货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可查明的固源芳胶囊获利元,五蛇苗草酒3万元,介入因子1万元,心血活力肽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7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二:宁波市查处宁波市艾尔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北翠柏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免费体验式宣传”的方式,虚假宣传医疗器械可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以达到高价销售产品牟取暴利的目的。当事人通过上述体验宣传的方式营销,向老年人以元/台价格销售中低频高电位治疗仪。至被查获时,有登记参与宣传体验老人人次左右,有登记的购买者14名,涉及金额32.62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三:青岛市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销模式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顾客的会议推销活动中,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能够有效治疗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能够治疗女性妇科疾病,重塑体型,并且引用了患者矫正治疗前后的效果对比图;宣称空气净化器能够在40平方米的空间里每立方厘米释放负氧离子万个,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宣传磁化净水器磁化,含氧量提高了9倍,达到国家6项标准,并宣称“高血压”“糖尿病”“癌症”都是酸性体质,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癌细胞的温床,只要每天喝小分子磁化水,体质就会从酸性变为碱性。上述宣传缺乏医学证明、数字证据和相关依据。

法律依据及处罚: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会议形式销售直销产品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四:重庆市查处徐佳飞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与重庆红瑞颐家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确定合作关系,并于年3月底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以会销方式销售该公司统一提供的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当事人在销售该商品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宣讲、PPT展示等形式,宣称该产品能增强免疫力,并对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中风偏瘫、骨头类疾病、风湿、类风湿、胃肠道、偏瘫、脑梗等疾病有治疗调理的作用,夸大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通过上述会销方式共计销售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64盒,实现销售收入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会销方式销售国肽牌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对其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

案例五:江苏海门县查处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以上课、体验产品的名义,在其经营场所内聚合中老年消费者,通过口头宣讲、唱歌、播放PPT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销售益健堂电位治疗仪,宣称该产品可以净化血液、治疗血脂高、血粘度高、尿酸高、糖尿病、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风湿、关节炎、静脉曲张、中风后遗症、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夜间发生心梗、脑梗等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商业宣传中,对所售医疗器械的功能作超出适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对所售食品作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六: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鑫康美容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及对产品及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美容、火疗、销售权健公司产品等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广告牌宣传“权健中医秘方调理鼻炎腰间盘颈椎病高血压脑梗痛风风湿前列腺糖尿病子宫肌瘤宫颈糜烂乳腺增生失眠”等内容、LED显示屏滚动发布“本草养生堂中医秘方专业调理……前列腺、痛经、宫寒、不孕不育等症状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等内容。对进店咨询或进行火疗的顾客,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火疗”、“骨正基”鞋垫等产品能够治疗鼻炎、高血压、骨质增生等数十种疾病,且“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案例七:厦门市查处保健食品店虚假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经营场所的销售人员正在会议室向20多位老年人进行产品宣传,宣传的产品为美益源有机全脂羊乳粉。办公室设有“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的店堂广告。执法人对现场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手提电脑中存储的羊奶专家点评和美益源视频课件包含有以医生名义宣传羊奶粉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取得授权书,在经营场所悬挂“全国长寿工程厦门工作站”和“全国长寿工程厦门补硒工作站”的招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已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存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处罚。

案例八:上海市查处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三项违法行为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标注生产日期,规格46.2g/瓶)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罚款人民币余万元。

案例九:成都市查处聚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成都聚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有“某婴宝”系列产品:泻儿舒无乳糖营养配方粉、腹安宝无乳糖营养配方粉、敏康特深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敏安宝适度水解乳清蛋白配方粉和氨儿康氨基酸营养配方粉。经调查,以上五种“某婴宝”系列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GB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涉案产品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处罚。

案例十:河南鹿邑县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县食药监局对全县各诊所及药店、保健品店进行联合检查,共出动警力人次,出动警车26辆次,一举端掉两个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涉及太康、柘城、郸城、虞城等多家诊所、药店,刑事拘留9人。

案例十一:四川宜宾市查处假借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名义搞“保健”商品促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打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燕窝养生文化节”名义搞“保健”商品促销活动。展厅宣传画上印着“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首届虫草节燕窝养生文化节”“成份含量越高,七年以上三七效果最好”“三七活血第一,可治一切血病”等广告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合法依据,也不能提供该展场经营药品的相关证照,涉嫌虚假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封了货值金额30余万元的药材及“保健”产品,并为现场老年消费者开展健康及保健常识普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新疆沙雅县查处沙雅县权健自然医学康复中心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属权健公司加盟店,主要从事保健食品、卫生清洁用品、化妆品销售及美容养生服务。沙雅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本维吾尔文、3本汉文的权健产品宣传手册中,印有权健公司保健食品具有“防癌抗癌+行气消食+气血双补把‘瘤’在体内垃圾代谢出去”和具有“心脏疾病预防和治疗、抑癌抗癌的作用、72个小时内排*3公斤至25公斤,排*的特殊产品......”等保健食品可以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内容。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宣传其商品具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能”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0元罚款。

案例十三:天津武清区查处网络传销食品案。

基本案情: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武清分局、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连夜作战17个小时,对位于商务区海达家乐大厦的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案发时当事人正在举办人左右的传销会议,并在网络上通过上线拉下线的方式进行食品“保健品”传销。执法机关依法将涉案场所及盒食品保健品查封,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阁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十四:河北邯郸市查处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所涉嫌虚假宣传、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福修康养生体验会所(河北福修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永年区、邢台市南河县等地通过拉人头、组织招商会等方式宣传公司盈利前景和产品功效,宣称其销售的内衣产品“含有20多种海洋功能因子和50多种植物功能因子,有效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和抗衰功能”等夸大宣传的内容内容,诱使、发展人员购买当事人销售的内衣,消费者购买内衣后会在上述

1
查看完整版本: 整治ldquo保健rdquo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