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银监会发文:商业银行可发公司债补充资本】证监会和银监会 8 日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允许境内外上市以及正在排队等待境内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以补充资本。《指导意见》自 11 月 6 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出台《指导意见》是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债券市场满足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互联互通。根据《指导意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目前包括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 多位券商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有利于减少上市银行再融资时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压力。现阶段,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债券补充资本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但是预计发行规模和空间可能会比较有限。(中国证券报)
“狗患”扰民
原标题:日本拟在硫磺岛增设监听设施应对中国*队动向
络媒体
锌 三个月 2085 2060.5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