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及相关设备行业:税务总局制定新兴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策
主要观点:
文化新兴产业的界定未明确,但税收比软件更加优惠
税务总局虽然一致表态支持文化产业,但是具体优惠措施一直没有出台,这次提出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但是没有给出新兴文化产业的界定。
业内存在两种估计,一种是文化旅游、文化mall 等属于新兴文化业态,另外一种是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形成的业态,例如3D 电影、数字出版、无线阅读等,随着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的进一步发展,将由此延伸出各种这个样的文化衍生产业都属于新兴文化产业,也属于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的范畴,我们比较认同后一种提法。国家税务总局要研究实施支持新兴文化业态的税收*策,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策。若推出具体税收*策,可能比软件业税收更优惠。
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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