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点评
事件
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4月1日起执行。
评论
据媒体报道,2013年11月中旬银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在2014年1月1日施行。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我们提请投资者关注3个关键词:取消、放宽、推迟。
取消“允许保险人员驻点销售”提法。征求意见稿提及“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2个季度银行、邮*代理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点进行辅助咨询。工作内容为:培训银行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和相关服务的疑问。”与2010年银监会取消驻点销售时环境不同,目前银行系险企已高速成长,渠道独立性地位凸显,正如我们2013年12年1日公司报告《中国人寿-期待转型华丽转身》中提及的,银行系险企解决人才和后台管理的短板只是时间问题(可能2-3年),而且银行非常看重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平台的突出地位,因为就投资范围讲,保险资管除了一级土地、住宅地产以及直接放贷等不能做外,其他全覆盖,意味着当前银邮渠道4000亿左右的年代销保费2-3年内或将由银行系险企(尤其四大行及邮储银行)瓜分,我们认为银行或已充当了继续取消驻点销售的主要支持者。
放宽计入“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类型。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代销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保费之和占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的比例限制未变,但剔除“养老年金保险”,增加“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按照征求意见稿中“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口径计算,以2012年年报披露的全渠道保费类型占比看,仅太保寿(22.9%)略超标准,而平安寿(14.4%)、国寿(13.4%,2011年)和新华(8.6%)均低于标准,那么放至单纯银保渠道达标难度更高,但《通知》增加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年金保险和长期两全保险,等于降低险企达标难度,冲击大幅缓和。
推迟实施时间至4月1日。原征求意见稿拟1月1日实施,《通知》错过寿险业非常倚重的“开门红”时间段,缓和对行业的冲击,因为目前对于行业,尤其是中小险企,银保是非常重要甚至是赖以生存的渠道。我们也预计2014年行业银保销售规模相对于全年而言,规模会相对“畸形的集中”于开门红阶段。
我们多次在报告中阐述,险企竞争归结到底是资本和渠道的竞争,而重中之中是渠道的竞争,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渠道是不长久的。未来险企会三极分化,其一是能将代理人渠道做大做强的险企,尤其是上市险企中已经代理人渠道占优及正在转型公司;其二是银行系保险公司,迅速巩固银行渠道并形成坚固护城河;其三是能在险种上填补银行系险企不足及能与暂无保险牌照的银行占据合作主动的险企、或是能在新兴渠道走出特色的公司。
投资建议
单就此通知看,对行业不利冲击有限,而且较征求意见稿已缓和很多。从达标的角度看,尤其对部分上市险企相对容易。我们认为对于过重依赖银保渠道的中小险企影响较深,反过来利好代理人渠道占优的平安以及主动转型中的太保(寿险“两聚”成效显著)和国寿(10年期以上产品占比已大幅上升)。基于对“开门红”销售高增速的预期及投资自由度的进一步放宽推升投资端上行预期,我们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投资组合为:平安(33%)、国寿(33%)、太保(33%)。